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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员送餐途中遇关门杀 物业被判赔21万

外卖小哥整日穿梭在大街小巷,安全保障是大事,骑手在工作中受到损害,该由谁来赔偿?

外卖员送餐途中遇 "关门杀" 外卖员颈椎重伤致残

2022年7月,快递员小冯骑电瓶车进入普陀区一小区时,被缓缓关闭的小区电动门撞到了电瓶车的后部,随后小冯连车带人摔倒在地。被送医,小冯被诊断颈部脊髓损伤。

事发后,经普陀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小冯属工伤八级。之后,保险公司向小冯支付了88361元的职业伤害保障金。

物业公司、小冯,谁该担责?

由于小冯认为自己的摔倒受伤与事发小区的保安没有为自己留有足够的进门时间所导致,事后,小冯将涉事小区的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之后,一审法院委托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就小冯的伤残等级进行了鉴定,经鉴定,小冯被评定为十级伤残。

针对小冯的起诉,小区物业辩称,电动门关闭是常规功能,小冯可以预见。且事发时小冯左手握持手机、右手单手控制车辆,存在极高安全风险,所以其自身也应当承担一定责任。

对此,法院在审理后认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对于电动门开合时间是否足以使小冯及其车辆正常通过应当具有一定的预见能力。但事实上,电动门在小冯还没来得及完全通过时就开始关闭,保安在操作电动门时存在疏忽,未能为小冯安全通过留下足够的时间,对此物业公司没有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而事发时,小冯左手手持手机置于电动车把手上,虽非单手握把,但这一动作一定程度上将影响其操控电动车的能力,存在相应安全风险。因此法院依法认定小冯对损害的发生也存在一定的过错。

物业公司的赔偿是否应当扣除职业伤害保障金?

由于此前小冯已经获得职业伤害保障金共计 88361 元。物业公司主张该款项应从侵权赔偿中抵扣,但法院明确:

1. 职业伤害保障属于社会保险范畴,基于《工伤保险条例》框架;

2. 物业侵权赔偿属于私法领域的第三人责任;

3. 两者法律性质不同,且伤残补助金与侵权赔偿中的残疾赔偿金不属于重复项目,因此不得抵扣。

最终,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承担80%的责任比例,需赔偿小冯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各项费用,总计21万余元。之后物业公司上诉,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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